(2016)皖0403执752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7-18
案件名称
吴云与张岳浩、唐珂债权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752号本院在执行吴云与张岳浩、唐珂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我院(2016)皖0403民初108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申请执行人159301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张岳浩(男,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将被执行人唐珂(男,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