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232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钟杰豪、钟杰俊等与钟丽兵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乳源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杰豪,钟杰俊,钟丽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232执43号申请执行人:钟杰豪,男,汉族。申请执行人:钟杰俊,男,汉族。上述申请执行人法定代理人黄亚娇,女,汉族。被执行人:钟丽兵,男,汉族。申请执行人钟杰豪、钟杰俊与被执行人钟丽兵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韶乳法桂民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钟丽兵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认为,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钟丽兵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该案已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应当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粤0232执4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平生审判员 李亚坚审判员 林梓云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叶小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