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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5执1031-6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区带喜、佛山市南海辉泽经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区带喜,佛山市南海辉泽经贸有限公司,梁展辉,沈凯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5执1031-6号申请执行人:区带喜,女,汉族,1991年8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辉泽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北环东路88号首5层502房,注册号440682000050179。法定代表人:梁展辉被执行人:梁展辉,男,汉族,1971年8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被执行人:沈凯贤,女,汉族,1974年4月23日,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佛南法桂民一初字第6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属被执行人沈凯贤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中心城区xx房(房产证号:66××82)。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白炳辉二〇一六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杨紫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