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3民终1940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05
案件名称
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3民终1940号本院于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对上诉人姜德明与被上诉人桐柏���黄岗镇人民政府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做出的(2016)豫13民终1940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裁定书中第二页第十二行“新集乡政府”,现更正为“黄岗镇政府”。审 判 长 刘洪海审 判 员 张红彦代理审判员 刘 涛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陈 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