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13民终1940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05

案件名称

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3民终1940号本院于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对上诉人姜德明与被上诉人桐柏���黄岗镇人民政府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做出的(2016)豫13民终1940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裁定书中第二页第十二行“新集乡政府”,现更正为“黄岗镇政府”。审 判 长  刘洪海审 判 员  张红彦代理审判员  刘 涛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陈 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