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0102执1764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7-03-13

案件名称

湖南省煤业集团涟邵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煤炭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南省煤业集团涟邵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煤炭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2执1764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煤业集团涟邵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湖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煤炭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湘0102民初182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6月21日向被执行人湖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煤炭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湖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煤炭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即日内履行前列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湖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煤炭公司的华银电力(证券账户1435189,证券代码600744,A股流通股)股票1988428股扣划(划拨)至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煤业集团涟邵实业有限公司(证券账户300012045405)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周民审判员  戴 波审判员  郭建军二〇一六年七月××日书记员  蒋 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