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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2执6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26

案件名称

金良申请那顺乌力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良,那顺乌力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522执6号申请人金良,女,40岁,蒙,农民,住址:科尔沁左翼后旗努古斯台镇。被执行人那顺乌力吉,男,54岁,蒙,农民,住址:科左后旗甘旗卡镇雅玛吐嘎查。本院执行金良申请那顺乌力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后民出第39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于2016年01月04日移送至本院执行局。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载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后民出第3924民事调解书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布和朝鲁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武 祥 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