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韶武法刑初字第196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陈天富、卢春华破坏电力设备、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韶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天富,卢春华,张庆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