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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922民初863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8-01-11

案件名称

朱建江与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建江,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922民初863号原告:朱建江,男。委托代理人:龙飞,江西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文林。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建江(下称原告)诉被告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被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1日以与被告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完全出于自愿,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建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朱建江负担。审判员  蔡军如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黄惠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