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未执字第00361-1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黄家水与付文博民间借贷纠纷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家水,付文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0361-1号申请执行人黄家水,男,1969年1月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付文博,男,1974年10月30日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6535号民事调解,向被执行人付文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付文博银行存款4万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康晓刚执行员 王新君执行员 王 朗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田 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