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3122执5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25
案件名称
龚洗玉与泸溪县弘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李仕云、杨春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泸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3122执5号龚洗玉、泸溪县弘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李仕云、杨春花:你们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李龚洗玉的申请,已依据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2015)泸民初字第57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泸溪县弘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李仕云、李杨、杨春花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依法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执行通知书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