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辽0204民初1992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裴伟与大连房屋天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裴伟,大连房屋天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1992号原告(反诉被告)裴伟,住大连市。被告(反诉原告)大连房屋天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法定代表人于亚彬,经理。委托代理人于亚军,住大连市。委托代理人范勇,辽宁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裴伟与被告(反诉原告)大连房屋天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反诉原告于2016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反诉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原告裴伟撤回起诉;二、准许反诉原告大连房屋天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撤回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元,退回原告25元;反诉费88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44元,退回被告44元。审判员  范忠文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柳 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