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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422执64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杨保林与黄国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保林,黄国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422执64号申请人杨保林,男,1964年10月6日出生。被执行人黄国芳,男,1976年10月10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杨保林与黄国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黄国芳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建辉审判员  银 玲审判员  赵中浩二0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孙红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