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422执64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杨保林与黄国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保林,黄国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422执64号申请人杨保林,男,1964年10月6日出生。被执行人黄国芳,男,1976年10月10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杨保林与黄国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黄国芳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建辉审判员 银 玲审判员 赵中浩二0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孙红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