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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83执恢28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李玉平与李国思赡养费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庄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庄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辽0283执恢28号本院在执行李玉平与李国思赡养费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玉平申请将被执行人李国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国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