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04民监3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7-04-21
案件名称
张立财与张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104民监3号原审原告张立财诉原审被告张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11日作出(2013)朝民初字第110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有新的证据,本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经本院第十次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郑宏萍审判员 邢子健审判员 王亚南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孙吉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