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云2325执257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08

案件名称

周某某申请执行张某甲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姚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姚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某,张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5执257号申请人周某某,女,住姚安县。被执行人张某甲,男,住姚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周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2015)姚民初字第28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被执行人张某甲支付女儿张某乙抚养费12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2015)姚民初字第28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效力。审判长  李杭信审判员  陈 武审判员  姚 云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周婷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