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325执257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08
案件名称
周某某申请执行张某甲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姚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姚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某,张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25执257号申请人周某某,女,住姚安县。被执行人张某甲,男,住姚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周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2015)姚民初字第28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被执行人张某甲支付女儿张某乙抚养费12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2015)姚民初字第28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效力。审判长 李杭信审判员 陈 武审判员 姚 云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周婷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