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0321民初2560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葛文强与施顺怀、施顺于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321民初2560号本院于二○一六年七月一日对原告葛文强与被告施顺怀、施顺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皖0321民初2560号民事判决书中正文第十二行中身份证号码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340321197511297634”应补正为“340321197511297619”。审判员  蒋祝新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魏广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