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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823执字第42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04

案件名称

梁博申请执行王来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博,王来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823执字第42号申请执行人梁博,男,29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王来喜,男,56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本院在执行梁博申请执行王来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乌前民初字第14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苗 旺审判员  曹 文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薛立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