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03刑初276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赖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某某
案由
故意毁坏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503刑初276号公诉机关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赖某某,男,1993年9月10日出生于江西省宁都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宁都县。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6年3月16日被取保候审。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以泉丰检公诉刑诉(2016)2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赖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6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赖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王某某(已判刑)与被害人苏某某因借贷关系发生纠纷。同年1月22日,王某某为教训被害人苏某某,指使林某某(已判刑)去苏家泼油漆。当晚,林某某遂纠集并带领被告人赖某某及曾某某(已判刑)等三人到被害人苏某某位于本区北峰博后路的家门口,将事先准备的油漆泼在围墙及大门上。同年1月26日上午,王某某又指使林某某通过打砸被害人苏某某轿车的方式来教训苏。林某某又联系曾某某,让曾某某带人到本区东湖街道圣湖路丰泽豪园入口处的车棚打砸被害人苏某某的奔驰轿车,并带曾到现场对该车进行确认。随后,曾某某纠集了被告人赖某某及叶某某(已判刑)、蔡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由蔡某某租赁并驾驶��车载被告人赖某某及叶某某等人到上述车棚,由被告人赖某某及叶某某等人对被害人苏某某的上述奔驰车进行打砸、泼油漆,致该车前挡风玻璃、左前大灯、前引擎盖等处受损。经评估,上述轿车因被打砸泼油漆造成的损失为人民币55449元。案发后,王某某已还清被害人苏某某的欠款,赔偿被害人的相关损失人民币170万元,并获得谅解。2016年3月16日,被告人赖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赖某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暂扣于本院。上述事实,被告人赖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苏某某的陈述、证人曾某甲的证言、同案犯王某某、林某某、曾某某、叶某某的供述,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丰泽区价格认定局关于毁损财物的价格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谅解书,(2015)丰刑初字第625号刑事判决书,暂扣财物收据、抓获经过、户籍证明,被告人亦供述在案,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某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赖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经得到赔偿,相对减轻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决定对被告人赖某某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赖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将被告人赖某某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林 劼人民陪审员 叶 婷人民陪审员 毛晓玲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谢玉琪附引用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