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桐民初字第01271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张敬伟与桐柏县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立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敬伟,桐柏县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立江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桐民初字第01271号原告张敬伟,男,1969年12月18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胡泽晶,河南昊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桐柏县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中有,任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明军,河南朝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任立江,男,1957年12月1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李振东,河南震世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敬伟诉被告桐柏县瑞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立江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敬伟于2016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敬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李春靖审 判 员 张孝印人民陪审员 李 密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张 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