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4888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傅某与吕某等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4888号原告傅某诉被告吕某1、吕某2、王某、吕某3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傅某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李国栋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李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