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02民初7401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原告吕维峰与被告高镇南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维峰,高镇南,高庆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7401号原告吕维峰。被告高镇南。被告高庆刚。本院于2016年7月21日受理了原告吕维峰与被告高镇南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建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建华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陆鹏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