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义民初字第1098-2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王秀枝与王殿宝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秀枝,王殿宝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义民初字第1098-2号原告王秀枝,女,193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被告王殿宝,男,193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原告王秀枝诉被告王殿宝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因该案中止事由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审判员  刘迎宾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张 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