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义民初字第1098-2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王秀枝与王殿宝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秀枝,王殿宝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义民初字第1098-2号原告王秀枝,女,193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被告王殿宝,男,193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原告王秀枝诉被告王殿宝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因该案中止事由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审判员 刘迎宾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张 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