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6民初2973-2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玛克斯五金弹簧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中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玛克斯五金弹簧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中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6民初2973-2号原告玛克斯五金弹簧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上村社区莲塘工业城D区第8栋二楼D单元,组织机构代码07438092-3。法定代表人马俊羽。被告深圳市新中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平吉大道2号百分百创意广场7B-11号,组织机构代码68758382X法定代表人黄庆洪。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主张,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洪 英 利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王东东(兼)书记员 李 嘉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