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911民初2113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9-20
案件名称
谭某与某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某,某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911民初2113号原告谭某被告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被告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需要鉴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苏 健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毕研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