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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911民初2113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9-20

案件名称

谭某与某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某,某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911民初2113号原告谭某被告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被告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需要鉴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苏 健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毕研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