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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826民初775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邵志荣与杨顺开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静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静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志荣,杨顺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826民初775号原告邵志荣,男,汉族,生于1969年6月9日,甘肃静宁人,住静宁县司桥乡司桥村中庄组120号,农民。被告杨顺开,男,汉族,生于1969年5月22日,住静宁县城关镇东关北巷口,个体户。本院在审理原告邵志荣与被告杨顺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王 健人民陪审员  李宝恒人民陪审员  张新珠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王孔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