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826民初775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邵志荣与杨顺开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静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静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志荣,杨顺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826民初775号原告邵志荣,男,汉族,生于1969年6月9日,甘肃静宁人,住静宁县司桥乡司桥村中庄组120号,农民。被告杨顺开,男,汉族,生于1969年5月22日,住静宁县城关镇东关北巷口,个体户。本院在审理原告邵志荣与被告杨顺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王 健人民陪审员 李宝恒人民陪审员 张新珠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王孔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