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7执92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张文忠与李选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文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7执92号申请人:张文忠,男性,住河南省信阳市被执行人:李选江,男性,住辽宁省营口市。本院在执行张文忠与李选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通过强制执行将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6)黑02民终13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6)黑02民终13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涛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张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