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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7执92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张文忠与李选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文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7执92号申请人:张文忠,男性,住河南省信阳市被执行人:李选江,男性,住辽宁省营口市。本院在执行张文忠与李选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通过强制执行将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6)黑02民终13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6)黑02民终13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涛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张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