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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882民初4031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王某莫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882民初4031号原告杨某某,女,1967年1月4日出生,汉族,无业。被告王某某,男,1966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广荣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张 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