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882民初4031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王某莫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882民初4031号原告杨某某,女,1967年1月4日出生,汉族,无业。被告王某某,男,1966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广荣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张 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