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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528执116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20

案件名称

李XX与汤XX婚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元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元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XX,汤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528执116号申请人李XX,女,1963年2月1日生,壮族,公务员,云南省元阳县人。被执行人汤XX,男,1975年8月8日生,汉族,农民,云南省元阳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XX与被执行人汤XX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汤XX履行了全部案款,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元阳县人民法院(2014)元民一初字第66号判决主文第二项即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小孩抚养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唐志辉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苏 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