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724民初2518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原告侯本成诉被告李钦荣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本成,李钦荣,马海良,孟金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724民初2518号原告侯本成,男,1953年1月22日出生,山东省巨野县人。被告李钦荣,男,1967年3月17日出生,山东省巨野县人。被告马海良,男,1985年7月6日出生,山东省巨野县人。被告孟金全,男,1970年10月20日出生,山东省巨野县人。原告侯本成与被告李钦荣、马海良、孟金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以简易程序立案受理。该案需以公告形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手续,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魏俊玉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马亚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