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903执282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9-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袁桂生与被执行人卜偌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益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桂生,卜偌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903执282号申请执行人袁桂生。被执行人卜偌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桂生与被执行人卜偌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16)湘0903执28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 戬审 判 员 张 佐审 判 员 谭环栋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李 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