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22执600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阳婷与彭华离婚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600号申请执行人阳某,198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彭某,男,1983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你们双方于2016年7月1日13时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1647号民事调解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50元,实际执行费用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执行员 :陈湘元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