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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22执600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阳婷与彭华离婚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600号申请执行人阳某,198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彭某,男,1983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你们双方于2016年7月1日13时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1647号民事调解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50元,实际执行费用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执行员 :陈湘元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