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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2民初16907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与广州爱稀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广州爱稀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初16907号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26幢三层。法定代表人蒋德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钟成涛,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爱稀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3号11B01自编B05。法定代表人蔡钊展。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爱稀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电影《龙凤茶楼》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向本院明确不予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中影寰亚���像制品有限公司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应按撤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温同奇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张 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