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9执27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丁小友与黄琪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小友,黄琪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9执27号申请执行人丁小友,男,1976年3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新蔡县。被执行人黄琪飞,男,1982年5月26日生,汉族,住新蔡县。本院在执行丁小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5)新民初字第004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长征审判员 赵 彧审判员 李 琦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李栋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