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972民初6221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张志斌与方占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志斌,方占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C}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972民初6221号原告:张志斌,男,汉族,1986年4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委托代理人:苏崎,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方占好,女,汉族,1972年10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原告张志斌诉被告方占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雪敏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尹丽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