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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72民初6221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张志斌与方占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志斌,方占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C}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972民初6221号原告:张志斌,男,汉族,1986年4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委托代理人:苏崎,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方占好,女,汉族,1972年10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原告张志斌诉被告方占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雪敏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尹丽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