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21执550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2016执5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550号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事由:詹立强申请执行营德新、刘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应申请人詹立强的申请依法对营德新、刘锟在银行的存款金额进行冻结。关于刘锟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的存款312975.00元,请暂停支付十二个月(从2016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14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批准人:葛峰承办人:刘福彦填发人:刘福彦审判员 刘福彦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丁 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