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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402执1728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粤0402执1728号本院在执行杨正海刑事罚金一案中,于2016年4月12日作出(2016)粤0402执1728号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杨正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杨正海(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第1页共1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