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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黔0330执148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罗仕成与廖全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习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习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仕成,廖全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黔0330执148号申请执行人罗仕成,男,生于1962年6月6日,汉族,贵州省习水县人,住习水县。被执行人廖全红,男,生于1976年5月4日,汉族,贵州省习水县人,住习水县。本院在执行罗仕成申请执行廖全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廖全红下落不明,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罗仕成向本院提交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任 令审 判 员  李小刚代理审判员  帅 言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吴小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