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04民初6570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万某诉万某某雪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某,万某某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4民初6570号原告:万某,男,196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被告:万某某,女,198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原告万某与被告万某某赡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鹏独任审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万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刘鹏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刘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