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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法申字第469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吴俊梅与开封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6)豫法申字第469号吴俊梅:你因诉开封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汴行终字第72号行政判决,以开封县公安局认定你因与邻居发生宅基纠纷而毁坏其财物予以治安行政处罚错误,原审维持该处罚决定属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你与邻居因宅基地边界争议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或相邻权纠纷的诉讼程序解决,但你将其西山墙捣毁,行为违法,公安机关据此对你作出的治安行政处罚主要证据充分,原审维持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适当,你的申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定的再审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