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02行初33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刘晓升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晓升,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