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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02行初33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刘晓升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晓升,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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