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811民初4215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徐法朋与齐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法朋,齐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811民初4215号原告徐法朋。委托代理人王铁,山东明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齐飞。委托代理人王洋(特别授权)。原告徐法朋诉被告齐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法朋于2016年4月2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焦兴海独任审判,于2016年6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徐法朋及其委托代理人王铁,被告齐飞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徐法朋诉称,济宁金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50万元,到期未能偿还,原、被告和济宁金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齐飞替济宁金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500000元借款,从2016年1月开始分期偿还,每月偿还25000元,月底付款,至2017年10月31日前还清,债务转让后,济宁金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原告的该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上述协议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原告诉至本院,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1月1日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原借贷关系中约定的月息2.5%;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被告齐飞辩称,原、被告和济宁金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确实签订了《债务转让协议》,但是签订协议时原告通过不正当手段强迫被告签订的,被告不认可该协议。另外,按照协议约定,截止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逾期还款的金额为10万元,尚未到期的债务原告无权主张。被告现在生意经营困难,没有偿还能力。原、被告签订的债务转让协议中未约定利息,被告不应承担。经审理本院认定,济宁金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50万元,到期未能偿还,原、被告和济宁金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签订《债务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齐飞承担向原告偿还500000元借款的义务,自2016年1月开始分期偿还,每月偿还25000元,月底付款,至2017年10月31日前还清。协议签订后,济宁金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原告的该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原告诉至本院,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1月1日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原借贷关系中约定的月息2.5%;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原告就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原、被告于2015年7月27日签订的《债务转让协议》,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属实。被告对该证据无异议,但认为被告逾期还款的金额为10万元,尚未到期的债务原告无权主张。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被告签订《债务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真实有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被告主张该协议系原告使用不正当手段迫使被告签字,但被告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该边界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协议签订后,被告未按协议约定还款,构成违约,且被告表示现在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全部借款,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被告按原借款合同支付利息,因原、被告之间已经就之前的借款关系进行了协议约定,协议中未约定利息,故原告主张被告按原借款合同支付利息,本院不予支持,但被告未按《债务转让协议》中约定日期还款,应当赔偿损失,损失以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为宜,即被告应赔偿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齐飞自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原告徐法朋借款本金50万元,并以50万元为基数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齐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焦兴海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田本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