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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02执867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李素兰与黄振胜、曾雨燕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素兰,黄振胜,曾雨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02执867号申请执行人李素兰,女,1971年10月8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被执行人黄振胜,男,1966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被执行人曾雨燕,女,1982年5月7日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章民三初字第292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黄振胜、曾雨燕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黄振胜、曾雨燕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曾雨燕所有的位于赣州市章贡区XX大道X号XXX城,以清偿债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永辉审判员  何建明审判员  徐章平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戴洪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