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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81民初844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许某某与胡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某,胡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581民初844号原告许某某,女。委托代理人桑建祥,林州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胡某甲,男。委托代理人李立群,河南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许某某诉被告胡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桑建祥、被告胡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李立群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于××××年××月××日在林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09年9月15日生一子胡某乙,由于双方婚前了解较少,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生气吵架,加之被告对家庭不管不顾,在原告生病手术期间,被告不承担任何责任,致使双方感情破裂,双方已分居两年多,确无和好可能,无奈,特向贵院起诉,请求判令:一、原、被告离婚;二、生子胡某乙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自理;三、陪送物品:TCL电视机一台、美的空调一台、洗衣机一台、摩托车一辆,要求被告返还。被告答辩称,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答辩人同原告结婚后,夫妻感情良好,婚后于2009年9月15日生一子胡某乙。后来,虽然原告存在过错,但是答辩人愿意原谅原告,不愿意家庭破裂,年幼的胡某乙没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综上,答辩人不同意和原告离婚。二、如合议庭经审理认为答辩人同原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答辩人提出以下几点答辩请求:1、生子胡某乙归答辩人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50000元。生子胡某乙从小在答辩人身边生活,现也同样在答辩人身边生活,原告不管不顾答辩人父子离家出走两年多,现答辩人要求原告支付生子抚养费50000元。2、原告所要求之陪送物品不存在。原告起诉状所提到的陪送物品是答辩人家结婚时置办的,与原告没有任何关系,双方典礼时原告家没有陪送任何物品。3、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合理分割。答辩人和原告婚后共同收入及原告这几年工资收入、低保收补助合计约40000元,现都有原告保管。因这几年主要由答辩人抚养生子,所以答辩人应多分共同财产;因原告现同案外第三人同居,存在过错,所以答辩人应多分共同财产。综上,答辩人要求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30000元。4、答辩人应分担夫妻共同债务6万元。2010年答辩人突患双侧股骨头坏死,由于夫妻二人没有存款,治病费用开支全部由答辩人向父母及亲戚朋友借款。该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由两人共同负担。5、原告应给付答辩人一定数额的经济帮助款。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答辩人在同原告婚姻期间毫无征兆患××,为了治病答辩人父母向亲朋好友借款5、6万元而原告却逃避自己的扶助义务,不给答辩人看病,离婚后答辩人身患残疾且需偿还外债,现答辩人要求原告给付经济帮助款20000元。6、原告应返还答辩人彩礼款20000元。原告同答辩人典礼时向答辩人索要彩礼款20000元,造成现答辩人家庭生活困难,依据法律规定,原告应返还答辩人彩礼款。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在林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年××月××日生有一子胡某乙,现随被告生活。原告称2014年春天开始分居,被告称2015年春节过后开始分居。另查明,被告胡某甲系残疾人,享受国家低保补助。上述事实,有原告向本院提供的婚姻登记记录(编号:Z410581-2016-99)证明一份,被告向本院提供的生子的户口登记信息、残疾人证、低保补助证、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证明书三份、林州市幸福树电器售后信誉卡两张,以及原、被告当庭陈述予以证实,上述证据经质证、认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本院认为,夫妻之间应加强沟通和理解,互谅互让、互敬互爱、相互扶助。原、被告已结婚多年且育有一子,应相互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对生活中矛盾,应正确处理,而不是轻言离婚。原告未举证证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且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生子也尚且年幼,离婚不利于生子的健康成长。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障生子的身心××对于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许某某与被告胡某甲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卢晓军代理审判员  魏玉峰人民陪审员  魏广顺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王 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