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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232执16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邝正妹与林永面、丘伟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乳源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邝正妹,林永面,丘伟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232执16号申请执行人:邝正妹,女,汉族。被执行人:林永面,男,汉族。被执行人:丘伟珍,女,汉族。申请执行人邝正妹与被执行人林永面、丘伟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韶乳法民一初字第2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林永面、丘伟珍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认为,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林永面、丘伟珍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该案已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应当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粤0232执1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平生审判员  李亚坚审判员  林梓云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叶小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