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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802民初2304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原告成都蓝图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元广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都蓝图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元广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802民初2304号原告成都蓝图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区忠孝巷16号3层1号。法定代表人沈楠,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余欢,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元广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广元市利州区环城南路农产品交易中心Q区三楼法定代表人李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欣,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蓝图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元广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蓝图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以广元广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成都蓝图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自愿处分原则,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蓝图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18.00元、诉讼保全费2965.00元,共计7283.00元,原告负担3642.00元,被告负担3641.00元。代理审判员  王丽君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申妍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