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621民初2342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原告孙立清诉被告倪明伟、黄静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立清,倪明伟,黄静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1民初2342号原告:孙立清,男,1980年8月14日出生。被告:倪明伟,男,1983年6月20日出生。被告黄静静,女,1983年10月8日出生。原告孙立清诉被告倪明伟、黄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8日立案受理。因被告倪明伟、黄静静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肖永建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翁怀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