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3102执恢17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7-02-14
案件名称
黎洪波申请执行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瑞丽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黎洪波,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瑞丽分公司,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3102执恢17号申请执行人黎洪波。被执行人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瑞丽分公司。被执行人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黎洪波申请执行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瑞丽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7月1日申请人据已生效的(2014)瑞民二初字第13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履行相应法定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瑞丽市人民法院(2014)瑞民二初字第131号民事调解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董诗周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田吉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