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3执818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7-24
案件名称
卢新忠与淮南市安广经济房开发有限公司、淮南市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403执818号本院在执行卢新忠与淮南市安广经济房开发有限公司、淮南市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5)田民一初字第01442号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47645.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淮南市安广经济房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将被执行人淮南市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