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023民初1231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程某某与胡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监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监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某,胡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023民初1231号原告程某某被告胡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程某某负担。审判员 周 黎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匡文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