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803民初1082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原告张晓博与被告王红达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晓博,王红达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803民初1082号原告张晓博。被告王红达。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晓博与被告王红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晓博于2016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晓博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晓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545元,退还原告张晓博。审判员 王炳生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朱志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