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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803民初1082号

裁判日期: 2016-07-01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原告张晓博与被告王红达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晓博,王红达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803民初1082号原告张晓博。被告王红达。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晓博与被告王红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晓博于2016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晓博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晓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545元,退还原告张晓博。审判员  王炳生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朱志敏 更多数据: